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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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普通本科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专业组内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依据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批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

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五条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二十六条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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