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特制订本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银西生态产业园南京路5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62014772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
第七条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地处“兰白都市圈”,距离省会城市兰州约70公里,交通便捷。学院占地面积650亩,一期校舍建筑面积 8.7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 食堂、宿舍等,配有智慧教室、录播室、舞蹈 室、标准运动场和球类场地等设施设备。是一所具有中式建筑风格、功能分区明晰、基础设施完 善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府。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4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专任教师74人,占比26%,硕士研究生46人,占比16%,“双师型”教师28人,占比10%。
学院以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两大一新”产业为核心,建设能够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集群。现有信息与财经商贸、健康管理与社会服务、汽车与轨道交通、公共教学与思政教学等5个教学系部,设有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三大类14个专业。
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立德精技,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甘肃省各类竞赛,荣获多个省级一二三等奖,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院与白俄罗斯、波兰、泰国、马来西亚等 国家的高等院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等相关规定,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规定政策,严格执行学院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学院2024年招生类型: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五种形式。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十二条 招生总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同时学院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对考生体检要求符合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2号)执行。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课成绩为主,公平、公正选拔;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中职升学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不限语种,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考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第十九条 我院现已开设大数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健康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4个专业可供学生选报;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期满,完成教学方案的全部课程,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1) 学费:9800元/年;
(2) 住宿费:14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8人间)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学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500元/年,二等300元/年,三等100元/年;毕业奖学金: 一档5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6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此章程作废,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0943-6911116;6911118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官网:http://www.byhvatc.com
第三十二条 邮编:730900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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