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出台新的规定,2019年起,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在我省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指截至高考报名前的连续社保缴交年数,下同)。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考生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11月20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行为的通知》,明确我省高考报名资格新规定,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发生。
据了解,对非福建户籍的随迁子女,符合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正式录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具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和3年完整就读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在我省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对不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严禁学籍所在学校及其行政主管教育部门为其提供学籍、高中3年学习经历等高考报名佐证材料。2019年起,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家长还须提供在我省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起,须提供家长在我省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3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对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起,下同),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1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1年及以上的(各项同时满足,下同),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及以上,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2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2年及以上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2020年及以后,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及以上,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3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3年及以上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此外,因公调动(含军人调动)、地方人才引进人员及其子女的户籍迁入我省、其子女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后,其子女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