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201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数量
在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全区共计划选调200名,其中我校可推荐人数66名(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8年3月23日);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3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按照学校推荐、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复审、素质测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选拔。
(一)推荐报名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各学院党委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3日,所有报名人员均填写《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学院党委公示后上报。学校党委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推荐职位及名额规定,结合报名人选情况进行推荐。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推荐人选政治标准不合格,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学院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选调。
(二)笔试
推荐对象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具体事宜详见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
(三)组织考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闱人员进行深入考察。疆内人员到所在高校、疆外人员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四)资格复审
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
(五)素质测试
对入闱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公示
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岗前培训
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党委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保证选调生工作顺利进行。
1.请各学院党委将审定的《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A4纸正反打印〈附蓝底照片〉)、《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2018年推荐选调生基本情况》(附件4)、学院选调生报名、推荐、资格审查工作情况说明、推荐函(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有关奖励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于2018年3月23日19:00前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单外,均须报送电子版。
2.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校党委研究公示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冰雪
联系电话:8582001、8582754
附件【附件1:2018年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2次
附件【附件2: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及填表说明.doc】已下载2次
附件【附件3:推荐人选汇总表2018.xls】已下载2次
附件【附件4:推荐人选基本情况.doc】已下载2次
附件【附件5:推荐函(式样).doc】已下载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