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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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的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考生科类

招生计划

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

理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40

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

理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10

理科试验班类

理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20

社会科学试验班

文科

(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不限)

10

    注:(1)考生报名时只可选报其中一个专业。(2)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为上限,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7日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限报三所高校。

    2.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10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3.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考生在报名平台的推荐人信息里,选择添加推荐中学,并填写有关信息,报名平台自动发送短信和邮件给推荐中学联系人,由推荐中学填写推荐意见,下载并打印推荐表后,由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中学上传到报名系统。

    4.考生须提供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及考生本人页),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5.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6.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7.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24:00,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我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也可于2018年6月1日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 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江苏3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名单、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6. 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八、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210883447、13521147923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3.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327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专业说明

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招生专业大类涵盖学院、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方向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国家试点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机器人工程、工业设计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飞行器适航技术、土木工程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安全工程

宇航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航天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航天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飞行学院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安全

理科试验班类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应用物理学、核物理

化学学院

化学、应用化学、分子科学与材料、化学生物学

空间与环境学院

空间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能源经济、会计学、工商管理

社会科学试验班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经济学、行政管理

外国语学院

英语、翻译、德语

法学院

法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知行文科试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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