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79人,教授 24人,副教授142人。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余人,占地面积 28.4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1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电子)52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理工系、体育系五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现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生物教育、化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现代流行音乐、表演艺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应用俄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共计34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含提前批次,填报提前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为我校单独考试专业。学校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各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均可参加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底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有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161005
2、咨询电话:0452-6023588、6023599
3、学校网址:http://www.qqhrtc.com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
5、E-mail:124062925@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