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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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原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学院设有智能类、机械类、电气类、财经管理类、冶金类五大类专业群,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26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我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天津市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近年,教师承担各级科研立项课题达1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400篇;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1项。2016年,学院教师王治学在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项目决赛中获得全国第二名。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学院于万松、林磊团队获得国家一等奖。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机电一体化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共96个专业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9000余万元。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实训设备、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200余名学生获奖。在2017年第八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1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圣纳?新道杯”技能大赛中获得5项一等奖、22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在201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2017年,学院有10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了本科学校。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年,学院平均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100%。学院与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就业。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7年学院举办现场说明会28场,专场招聘54场次,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秉承“博学、精技、创新、务实”的校训,形成“崇德尚技、严谨勤奋、精益求精”的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生求德、悟德、崇德,学技、用技、尚技,做到德能兼备,知行合一,敬业、乐业,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公开”、“三十不得”的规则,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一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在甘肃省对口升学招生中,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三条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电话为022-26983738。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0310-3975614(天铁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学院邮箱:yjxyzb@163.com

咨询QQ:1821427968、823928141(天铁校区)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

分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邮编:05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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