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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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另外,电子商务专业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除原定学费以外需向企业方缴纳技能培训费7000元/人/学年;自愿参加相关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试者按规定单独收取费用。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比较,如高考语文成绩相同,则再比较高考数学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出高低为止,高者优先录取。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4.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6.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学校助困的主要措施

学校专门设置有帮困助学基金,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学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奖学金制度

按年度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五年一贯制大专中职阶段资助政策

1. 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一贯制大专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

2. 五年一贯制大专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其它助学政策。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招办)

传      真:0888—319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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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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