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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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4376

第三条  学院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  学院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开设专业:共28个,工程测量技术、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物加工技术、有色冶金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三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四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18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中职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二条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1050号)文件执行,每生每学年1100元,四人间。

第四章 资助政策

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第六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邮  编:730900

  网  址:http://www.bymu.cn

  招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

  招生咨询QQ号:2383311584

  招生咨询QQ群:761736596、629536305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43-8860269(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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