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要求,为了让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2850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花燕路1号 邮编:550025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十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艺术、理工、文史40余个专业教学型综合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8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18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按照给贵州省发改委和贵州省教育厅报备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鼓励办法: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
学院“鸿源奖学金”最高20000元。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1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88308089(传真)
学院网站:http://www.gzcs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