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 不断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胆尝试“产教深度融合”的育人方法,分别与百度公司、万豪国际酒店管理集团(Marriot)、HTC公司、用友公司、梦动科技、多彩贵州农业生态公司、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在今年开展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我校3个项目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并被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于2016年8月到学校调研时指出:“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能够紧紧围绕贵州进行教育贫困帮扶,这件事值得鼓励。”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九条 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录取专业时以总成绩为准。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 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校现有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学费奖励),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2、“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新生奖学金3000元;
3、“城镇户籍”考生高考总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给予新生奖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十四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对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家庭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放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莫如道
联系电话:0854-6323333 6323033
传 真:0854-6220002
网 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咨询 Q Q:800121578
详细地址: 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邮政编码:5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