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邮政编码330013。学校设施完善,环境优雅;交通便利,一号线地铁和多条公交线路车,直通市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就业前景:学校人才培养,通过深度的校企合作和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订单式”培养模式,与众多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学校与企业、课堂与车间的无缝教学,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另一方面,学校不断完善校内就业机制(指导、服务)和就业市场体系,促进了学生充分就业。多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起薪高等方面名列同类院校前茅,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规程录取。
第十九条 省外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录取规程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考试为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转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在省内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第一专业志愿少于15名录取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考生填报有第二专业志愿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无第二或其他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在省教育考试院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在省内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行限额招生,文史类限招240名、理工类限招260名,各类录取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录满为止。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该专业的考生,均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无第二或其他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在省教育考试院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特殊要求: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女生不宜就读;其他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须身高1.7米以上,女生须身高1.6米以上,无色盲色弱、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无高度近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900-1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1-83806557;传真:0791-83806557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06062、83809767;传真:0791-83809767。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zsb.网址未加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