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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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江西工程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2766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五、办学条件

江西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坐落在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江西省新余市,学院现有天工、仙女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8.82万平方米(1782.38亩),建筑面积38.0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00.4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55.79万元,现有在校本、专科学生近1.5万人。
学院拥有13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公共课教学部,获批设置招生专业本科23个、专科47个,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电子信息技术为特色,经、管、艺、文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2个、精品课程5门、教学团队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学院实施专家治校、名师治教。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65名,专任教师608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86名,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18名,双师型教师76名,外籍教师3名,63%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
 学院设有8个实验实训中心,可开设各类实验实训项目1054项。已建立长期校企合作单位500余家,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0余个。拥有教育部指定建设的江西省内规模最大的数控实训基地。机器人及智能加工实训室全省首屈一指。2009年以来,公开出版专著、教材96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53项,发表学术论文863篇,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奖励144项、国家专利和软件登记43项,参加国家和省级各项技能竞赛获奖942项,其中国家级竞赛奖及省级竞赛一等奖353项。学院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列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双促机制的构建”项目试点单位。
学院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全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全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专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市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3.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5.没有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或加试加以要求、限制,各专业间不设级差或专业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参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进行专业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剂专业。

6.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录取原则,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录取原则,将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7.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会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八、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所招收学历教育的新生经各省高招办打印录取花名册,注册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籍,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大专毕业证书。

      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十、奖、贷、助情况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个人、专业奖学金制度。

十一、办学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0-6341023  6351177   6351199 

传真:0790-6335088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邮  编:338000

省教育厅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网  址:http://www.jxue.edu.cn

E-mail:jgxyzb@qq.com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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