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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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17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

录取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收费标准: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各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2、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3、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批次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4、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普通类批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6、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需参加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进行专业排序,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排序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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