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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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

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15356655570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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