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
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15356655570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网址未加载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