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建设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龙湖校区和凤阳校区,龙湖校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第九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
第十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韩国韩南大学(HannamUniversity)、韩国顺天乡大学(Soon Chun Hyang University)合作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等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采用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形式。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美国)或韩语(韩国)。
第二十条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网 址:www.ahstu.edu.cn/zs
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龙湖校区)
0550-6732041、6732178(凤阳校区)
传 真:0550-6732041
邮 编:233030(龙湖校区)
233100(凤阳校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