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7(全国统一代码,非志愿填报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017年连续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单位。学院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2个专业。建校迄今,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为我省水利、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各省具体录取时间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院地址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注: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第一年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没有加试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九条 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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