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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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英才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英才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               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院类型: 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体制: 民办

学习形式: 全日制

招生对象: 2018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七条 山东英才学院简介

山东是礼仪之邦、沿海经济大省,高等教育质量高、就业有保障

学校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山东是沿海经济大省、高等教育大省、就业大省、孔孟之乡、礼仪之邦;济南是山东省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中心,是享誉世界的泉城,南依五岳独尊泰山,北跨母亲河黄河。得天独厚的人文环境和区域优势,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众多就业机会。

规范办学,深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赞美

学校的办学成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被评为“全国优秀社会组织”、“全国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民政部)、“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国家考试中心)、“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中央)、“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妇联)。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孙守刚等领导先后到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董事长杨文教授是全国政协委员,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校长夏季亭教授是省人大代表,任山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是山东省智库专家,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01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12月,学校作为山东省高校代表参加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学校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

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办学成绩令人震撼

学校拥有高标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占地面积1541余亩,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212万册。建有实验实训楼8座,大型实训中心12个,可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条件。

学前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山东省幼儿骨干教师培养基地,学前教育研究院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物流实训中心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8个物流人才培养基地之一;老年服务与管理学院是省民政厅批准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山东英才学院-福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碧波荡漾。绿化覆盖率达63%,建有静湖、易湖、恒湖,是“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千名专任师资队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领衔

学校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较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963名,其中教授、副教授354人,博、硕士78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占55%。学校还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台湾东吴大学、中兴通讯、浪潮集团等著名高校和企业聘请了220余位知名的专家、教授、学者担纲教学工作。杨文教授被授予“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学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人,国家高职层次(2009年)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入选山东省高等学校本科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

内涵建设成果居新建本科高校前列

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设11个二级学院,30个本科专业、26个高等教育自考本科专业、36个高职专业,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高校。

学校经省政府学位办批准与重点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现与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试点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财政重点支持的特色名校建设专业,7个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支持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居全省新建本科高校前列。

学校应用科研工作成效显著,现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主要项目全覆盖。五年来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等国家级课题29项,主持承担省(部)级课题97项、厅(市)级课题261项。以2016年为例,我校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5项,其中主持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项。主持承担省部级课题21项,其中山东省科技厅科技研发重点计划2项,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6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9项,列山东省新建本科高校前列。学校宋占美教授撰写的《美国学前教育课程标准的实践与思考》,获得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全面育人 特色办学

学校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和全面成长,成立教育教学部,设有将军书屋、党史馆、国史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我校被评为“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由之路,与十多家著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校内成立富达装饰学院、海信空调学院等行业学院,共同培养学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014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15年,“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落户我校,学校是首批入选合作项目的全国30所(山东3所)院校之一。根据协议,学校和世界名企中兴通讯公司共同投入1500万元,成立“山东英才学院—中兴通讯信息学院”,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共同培育人才,中兴通讯安排实习、就业。2016年8月,我校入选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成为全国41所入围本科高校之一。双方设立“英才—曙光大数据学院”,发挥中科曙光人才、技术、数据资源的优势,培养大数据行业人才。2017年6月,我校投资1500万元与济南高新区中欧制造业发展中心、德国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三方共建的“济南高新区中欧智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落户英才。

2017年6月13-15日,第32届美国匹兹堡国际发明展在美国匹兹堡隆重举行。经过紧张的准备和激烈的角逐,我校学前教育学院宋占美博士科研团队的2项专利成果最终获得2项匹兹堡国际发明展金奖(展会最高奖)、2项匹兹堡国际发明展优秀金奖、1项伊朗国家特别奖的骄人成绩。这是我校首次参加国际专利成果会展并且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我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和发明教育的重要体现.

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成长,注重学生德育及基础理论、实践技能培养。学生有理想、有信念、有行动,在就业创业、考博考研、专利发明、社会实践及各类大赛等方面取得佳绩。

三千万“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杨文奖助学金彰显爱心

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努力回馈社会。学校积极捐助救难、回报社会。发起了“大学生联手保护黄河源大型社会公益行动”,为汶川大地震捐款达30多万元,资助建设革命老区希望小学等活动。2015年山东英才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荣膺山东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学校对学生充满了爱心,每年及时准确发放1000余万元的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设立3000万元 “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杨文奖助基金”,每年拨款300余万元发放给品学兼优的学子。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联五帮一”等活动积极为学生献爱心。2015年我校党委书记、校长夏季亭教授获全国高校“学生喜爱的大学校长”称号,我校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就业工作 全国高校50强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重点,提出“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就业”,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就业创业教育服务体系。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我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1年,我校被山东省人社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2年获得“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我校毕业生张保松获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次年,张保松荣获“山东省双创之星”、“济南市十大典型创业人物”。2015年获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是全国入选的41所高校之一,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同年,山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在我校成立,联盟秘书处设在我校。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与世界名校共同培育本科人才

因优质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成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简称AISEC)项目的承办单位,并获批今年招生四个专业,分别是学前教育、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和工商管理。加入该项目后,我校将与国家基金委合作高校如美国东北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等近30所英美高校建立学分互认合作关系,开展本科学分互认课程。

学校与全国著名大学合作成立国际学院,借鉴东北财经大学等校国际合作办学经验,与世界名校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韩国明知大学、圆光大学、泰国博仁大学等合作,共同培育本科、研究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018年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不组织校考,对于执行舞蹈校考的省份,认同其他本科院校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执行舞蹈统考的省份,考生需取得省级舞蹈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费标准:本科专业: 19800-29800元;专科专业:8800-12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崔寨            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88253001        传    真:0531-88257501

学院网址:http://ww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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