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区域文化:枣庄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拥有7300多年的始祖文化、4300多年的城邦文化、2700多年的运河文化、130年的工业文化,是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还是大思想家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经学大师匡衡、大文学家贾三近的故乡。枣庄市荣膺大陆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新世纪“齐鲁文化新地标”等称号的“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更是驰名中外。
学校办学特色:学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办学功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学科专业群与地方支柱产业群对接,形成了适应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二是学业课程群与职业岗位群对接,形成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大学文化与地方文化对接,形成了接地气、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四是国际视野与协同创新对接,形成了“校政行企”四方联动的开放办学机制。
教育教学资源: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08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其中实验室分室31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拥有纸质图书143.3万册,电子图书195.2万册,中外纸质期刊743种,电子期刊70482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149人,专任教师804人,教授66人、副教授251人,博士178人。学校外聘院士、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特聘教授近百人。山东省及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等7人,兼职研究生导师29人,外籍教师9人。
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38个,初步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学校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培育专业(群)2个,自筹专业(群)1个。学校建有院士工作站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实验、科研平台15个。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首批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首批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和“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科技服务水平: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27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1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6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11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以上科研奖励220余项。
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与中兴、惠普、曙光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先后成立了“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教育部主推的六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绿色中国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先后落户我校。开展深度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方向)达到25个,占学校本科专业总数的44%,在人才培养上形成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双岗位”聘任、“双主线”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显著增强,2017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本专科毕业生升学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获得“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称号。
国际交流合作: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使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8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文理科专业和春季高考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平台大类招生,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年或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邮 编:27716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