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情况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省经信委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2001年独立晋升为高职院校,2008年跻身为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目前,学院专科(高职)在校生15246人,现有专任教师741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7934平方米,图书藏量94.0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52.46万元。开设纺织服装、商务外语、经济管理、机械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生物与化学、信息工程、艺术传媒设计、汽车工程、五年大专部等11个系部48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3个、山东省特色品牌专业4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4个。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教学成果奖17项。学院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实验校、山东省首批信息化试点学校。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中国综合实力百强院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示范学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院40年以来,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不断构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形成了“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办学,现代化治理”的办学特色,构建了“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创新实践、素质养成、价值积累”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
专业对接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院坚持“区域经济的增长点在哪里,我们办学的发力点就到哪里”的服务理念,通过贴近区域发展需求设置专业,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使学院的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实现有效对接,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使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计算机、纺织服装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开设专业基本涵盖了潍坊建设产业强市所涉及的主要产业领域。主持、参与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6个,国家和省给予资源库建设基金800万。现代制造业大类被评为“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
产教融合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贴近社会需求
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职场化”特点,进行每年一轮的常态调研,分析、预测三年后人才需求变化,动态确定每级学生培养目标和规格。携手中国中车、一汽大众、北汽福田、联想集团、潍柴集团等500余家龙头骨干企业构建起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工作平台,与浪潮集团、中安联合集团共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与歌尔集团共建歌尔学院,与鲁泰集团共建鲁泰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办学模式。创新实施职场化育人模式,人才培养实现三个对接,校企共同开发工学结合课程、校本教材399门。启动“互联网+”背景下的行动导向课程改革,创新现代职教课程模式,凝练了网络在线学习与面对面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目前,学院又开发了“智慧教室”,由原来的“线上、线下+职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模式,上升为信息化与职场化深度融合的教学模式,已开发实施627门现代职教课程,引领了高职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方向。
科学研究富有特色,服务发展成效显著
学院建立了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近三年来,学院共承担校企合作项目与技术服务项目300项,经费近一千万元;承担国家星火科技计划项目3项,承担市厅级科研立项项目157项,承担山东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创新项目9项,承担省“两区”建设重大带资课题1项,承担省蓝区建设人才发展项目2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95 项,潍坊市科技进步奖9项。学院成为潍坊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多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
社会培训成效明显,开放办学成果卓著
学院是山东省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为山东省和潍坊市开展各类社会培训2万余人次。学院与德、澳、美等25个国家(地区)的122家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培养来自俄罗斯、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25个国家近千名长、短期留学生。此外,教育部考试中心还在我院设有托福、GRE、韩语TOPIK、日语JLPT、英国剑桥BEC、国际IT等多个海外考点。2017年,学院成功入围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实施四大工程,系统培养学生职业素养
实施创新工程,提高创造能力。学院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将创新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中,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鼓励学生撰写论文、创新发明和自主创业。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金,学院提供研究经费,截止目前,已组织七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研究项目申报,立项249项,结项212项,60%的作品转化为专利申报。自2008年起,学院积极引导大学生申报专利,近五年在校学生共申报专利3887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025项,发明专利659项,被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实施大赛工程,提高技术技能。学院以技能大赛为抓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就业,有效推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2016年,学院共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13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21项,其中国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2017年,学院获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等国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
实施文明工程,强化养成教育。我院始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健身习惯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倡导学生戴校牌、禁烟、做义工、走人行道和斑马线等,培养其规则意识,塑造其职业精神。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在实践中强化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自2008年3000名学子到北京参加奥运志愿者活动,到后来参与国庆60周年大典、上海世博会、全运会等,“志愿服务”成为学院耀眼的品牌与名片,学院因此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的光荣称号。
实施健身工程,打造体育品牌。我院大力实施健身工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同时注重把竞技体育训练和教学结合在一起,体育工作连创佳绩。男子篮球队获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赛区)乙组比赛“八连冠”,女子篮球队连续四年夺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赛区)乙组比赛冠军。2017年在由我院承办的第七届CCBA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篮球联赛北区比赛中,我院男女篮双双获得冠军。跆拳道队连续9年参加全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共获得34金13银14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时,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4.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科学引领、助力成长、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资助育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 8187753 8187768
学院网址:http://www.sdvcst.edu.cn/
招生QQ群:461549773 75254441
E--mail:sdzyz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