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荣成。
第十一条 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被列为山东省首批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学院是“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被授予“中国现代渔业职教集团理事单位和副秘书长单位”, 2017年被评为“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水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2017年度最具网民口碑高职院校”。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实施教师成长工程,制定了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专家五个阶段“阶梯式”发展标准,搭建了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名师工程”,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获批建设两个省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引领提升师资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88亩,基建投资9亿元,建有“山东省船舶控制工程与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航海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实训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微藻饵料藻种培养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89个,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电子图书40余万册,体育馆、报告厅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功能先进,为学生丰富知识、增长见识、锻炼体魄搭建了平台。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2018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21个,具体如下: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药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会计、港口物流管理。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招生QQ群:292157860 299369094
E_mail: whhy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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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zs
第二十八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