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598,河南招生代码:62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5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18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8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全省。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8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58号
邮 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3589377 8046736 8040111
传 真:0396—2992658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E-mail:zmdyzzsb@163.com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 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3 | 是 | 3300 | 文理兼收 | |||
早期教育 | 670101K | 3 | 是 | 3300 | 文理兼收 |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3 | 是 | 3300 | 对口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