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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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海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8332032150464

语文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18334701150089

语文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18335107150455

数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18335591150035

外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18336501151424

数学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18338507130068

数学

传、接物品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18338507150353

数学

传、接物品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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