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GuangxiPolice College)。学校拥有68年的办学历史,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普通高校,是广西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 新生安排在两个校区。长湖校区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地址为:广西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成立广西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执行机构为学校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是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招生政策和规则、审核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方案、审议学校招生宣传总体方案、研究招生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12个,其中公安本科专业7个,招生计划700人;普通本科专业2个,招生计划410人;普通高职高专专业3个,招生计划500人。本科专业学制4年,高职高专专业学制3年。
公安本科专业:治安学(030601K)、侦查学(030602K)、禁毒学(030604TK)、公安管理学(030612TK)、刑事科学技术(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083103TK)、网络安全与执法(083108TK)。
普通本科专业:监狱学(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
普通高职高专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广西区内,故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2022年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
第十条 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公开征集。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在广西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公安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监狱学、社会工作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招生条件除了执行教育部规定外,还按照行业入职条件设置招生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除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外,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五、高中毕业;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九、广西户籍和学籍。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第十四条 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预计为6月28日至30日,面试具体要求和流程请于6月中旬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需面试,面试条件和流程请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后录取。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面试和体检合格后录取。监狱学、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无需面试录取。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调档。普通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调档。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调档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普通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监狱学专业学费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学费46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62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年。住宿费800元-1200元/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自治区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政策的同时,还设立多种校内奖学金。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将由广西警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后,按规定选择录用岗位。
普通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邮编: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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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