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在青海招生工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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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在青海招生工作注意事项.

一、在青招录计划

(以省招办核准的2018年度高考指南书为准)

二、招录工作安排

我省提前录取批次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一)政审要求:考生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后统一交到考生所在区(县)级公安局政工部门,由区(县)级公安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统一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作出政治考察意见,政治考察工作在6月28日面试前完成。省招办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源选拔工作,省公安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录安排

1.生源的选拔工作定于6月28日至7月1日在西宁进行。6月28日至29日面试,面试合格名单将于29日21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公布。面试合格人员6月30日参加体检,7月1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6月28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29日17点。

3.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治考察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2日12时前按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7月2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公示。省公安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5.考生报考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自行下载打印。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四、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治考察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司法)类普通高校的考生需要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一)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二)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公布结果。

(三)凡志愿选择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四)体能测试要求。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六、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普通招生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执行提前专科录取控制线。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三)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四)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七、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举报(咨询)电话:

青海省招办: 09716304876;

青海省公安厅: 09718293069 ;

青海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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