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将于6月24日上午10:00至26日上午10:00进行。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统一安排。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中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还须填写“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
填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等9校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获得相应院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502分);有意向报考浙江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502分)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无需入围资格。
相关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综合评价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