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8〕208号)精神,2018年我省公安机关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12名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为做好2018年新疆警察学院在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12名(其中,文科3名,2男1女;理科9名,8男1女)。
二、报考条件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公安工作,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为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汉族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志愿填报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应按照省招办、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21号)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四、政治考察
拟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下载打印《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见附件),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政治考察有关要求按照省招办、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21号)执行。
五、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安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上线考生,根据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分科类、性别)与上线考生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治考察表、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一)体检工作
体检集合时间:6月29日上午8∶00。
体检集合地点: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门口。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2号)。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考生自理。体检前需空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志愿。
(二)体能测评工作
体能测评集合时间:6月29日下午14∶30。
体能测评集合地点: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院内田径馆西门口。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放弃志愿。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六、考试与录用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8〕208号)规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属于定向培养招生,报考该校且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要参加省公务员局按照一定竞争比例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在7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省招办结合省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并完成培养院校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要求的,录用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工作(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