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2018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本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院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专题网公布。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本院招生专题网。
第二十四条 地址、联系和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222;
咨询电话:0771-3102355、4736166;传真:0771-4736166;
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