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录取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组和录取监督组。
(一)录取工作组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系统管理及计划组、录取审核组、联络组。
1.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2.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系统管理及计划组负责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执行投档和调整计划指令,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
4.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5.联络组负责同院校的沟通联系,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录取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查处招生中违纪、违规案件。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对口升学分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三批进行录取。
对口升学本科院校录取时,各专业类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四)今年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专业类别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计算机依次检索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志愿有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志愿院校。
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其它专业类别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五)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否则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六)招生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三、录取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今年对口升学使用WebST安全客户端软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2012版)”软件,进行远程录取。院校登录服务器所需的信息另发。
按照教育部“密钥工程”建设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院校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二)对口升学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开始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生院校下载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若有差错,及时与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四)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
(五)今年对口升学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各批次院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成绩、按征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六)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加盖印章时间另行通知)。
(八)对口升学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招生费标准为每生30元。各招生院校于9月5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对口升学招生费”)。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行 号:102161000210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四、奖励照顾政策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照顾政策,2015年—2017年所获奖项有效。
少数民族考生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五、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