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30日前,报考考生应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
2、该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照片,考生须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审查内容项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涂改无效)。
3、各市州公安局在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面试入围考生名单后,将考生名单分传到考生户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户籍信息,将考生名单分发到考生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名单对本辖区对象进行政治考察。考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户籍与考生不一致的,由相关派出所和当地公安机关配合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开展工作。
4、7月1日左右接面试组工作人员通知,进入面试名单后,考生须在7月2日前(含7月2日)将填写的“政治考察表”送至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省公安厅已就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相关事项向省内各级公安机关下发专门通知,政治考察期间节假日安排专人负责),并留下联系方式,配合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开展工作。“政治考察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送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区县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市州公安机关审核。市州公安机关汇总后送省厅政治部签署政治考察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