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南理工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特设立湖南理工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2018年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志愿,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文科类、理科类新生,不含征集志愿录取及保留学籍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理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理科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含)以上。
文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
理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理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含)以上。
文科:录取新生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
3、以上各项奖学金不适用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录取的地区。
4、高考成绩包含各省市认定的政策性加分。
四、评选程序
1、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审核有关材料并确定获奖优秀新生名单;
2、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新生名单、奖励额度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放方式
1、新生奖学金在第一学年内发放。
2、新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业成绩不合格和受纪律处分,学校将终止奖学金发放。
六、评选工作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2018级新生开始施行。
(二)
1、湖南省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则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
2、湖南省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我校志愿,只要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不退档。
3、湖南省以外生源高考成绩超过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不含一二本录取批次合并地区),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