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招生计划及范围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关于招生专业及大类
学校2018年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其他省份按专业招生,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本科招生网站公布。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类内专业分流;省外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纳入浙江省招生的相应大类培养,可参与学校组织的大类分流,也可直接选择原录取专业就读。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
三、关于专业“再选择”机制
2018级开始,学校在省内首推完全学分制下的专业准入准出制度,打破了以往相对固化的专业修读和培养模式,构建自由灵活的专业转换“立交桥体系”。“准入”机制把专业选择权交给学生,各专业(类)公布准入门槛,只要达到准入要求就可以申请进入该专业(类)修读,让学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兴趣自主选择专业;“准出”机制鼓励交叉、融合跨类修读多个专业,把毕业选择权交给学生,只要达到某一专业的准出要求就可以申请从该专业毕业,学有余力的学生符合多个专业准出条件的,可以自由选择毕业专业和辅修专业,允许更灵活的毕业路径。
“准入”、“准出”机制让学生可以最大程度地自主选择专业、修读路径甚至毕业专业,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能力和层次进行个性化培养,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校人才培养的潜力,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元需求。
四、关于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考生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录取的2018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五、关于专业(类)或项目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及所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六、关于会计学、金融学和市场营销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选择申请赴国外学习,符合合作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相应合作大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加拿大劳伦森大学(Laurentian University)合作举办,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惯例、具有国际会计业务能力和经济、管理、法律等宽厚知识基础的高级财务会计人才。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合作举办,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惯例、适应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熟悉国际金融规则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托莱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oledo)合作举办,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营销能力和经济、管理、法律等宽厚知识基础的高级营销人才。
七、关于奖学金制度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每年颁发奖学金800万余元。
八、关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目前,贵州、甘肃、山东、安徽、湖南、江苏、福建、宁夏等省份均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凭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九、关于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2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45个本科专业中,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重点专业、9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6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8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
十、关于毕业生就业
学校始终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应用、个性化”理念,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目标,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毕业生就业能力、薪酬水平、用人单位评价、升学率等指标均表现突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7%以上,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优质行业的占1/3以上,60%以上在商务、金融、财会等行业工作,充分体现了经管类人才培养特色。位居2018年大学毕业生薪酬排行榜75位,全国非211本科院校第29位,浙江省属高校第一。在《A股上市公司CFO毕业院校排行榜》位列全国高校第19位,省属高校第一。2015年ATA考试测评研究院与《光明日报》、教育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排行榜,我校毕业生的通用就业能力位列全国高校第12位,浙江省高校第一。
十一、关于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投入数百万元,鼓励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111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举办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唯一的ACCA、CGA考试中心,ACCA考试中心被评为ACCA白金级教育机构。
十二、关于2018年新生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