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层次,第二批为专科层次。
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学校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四、本科批、专科批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院校如有缺额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用身份证件号码和报名时设定的“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征集志愿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填报征集志愿时,高中起点(含高起本、高起专,下同)艺术(文)的考生,可填报文史类专业;高中起点体育(理)的考生,可填报理工类专业。反之不允许。
每批次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