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30所专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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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30所专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沪30所试点专科院校仍将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招录。

一、院校名单

2019年度上海市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去年的29所增为30所,新增院校为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学校名单见下表:

2019年上海市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编号学校名称
1上海建桥学院16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17上海立达学院
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18上海电机学院
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9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20上海商学院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1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2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8上海杉达学院2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9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10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25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1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6上海体育学院
12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7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1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8上海健康医学院
1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9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15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30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时间日程

2019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简表
时  间工 作 内 容
2019年2月22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寄送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
2019年3月6日至7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019年3月11日至12日考生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19年3月24日上午8:30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2019年3月29日15:00前试点院校上报考生成绩数据
2019年4月1日退役士兵招生工作会议
2019年4月2日至3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2019年4月8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
2019年4月8日至10日8日上午考生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院校缺额计划,
9日15:00-10日13:00未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2019年4月10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019年4月11日至17日试点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9年4月20日前上报新生录取数据,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9年4月30日前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
2019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对相关新生进行入校教育
2019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三、报名须知

上海市2019年专科层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规定执行。

四、志愿填报

 2019年3月6日10:00至3月7日16:00

考生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www.shmeea.edu.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志愿,并确认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填。

2019年3月11日至12日

考生须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在《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一、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五、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9年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并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二)录取办法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试点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4. 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三)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9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四)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94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2018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7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7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鉴定。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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