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9〕1号)有关要求,由报名点(学校)、市(地)招生办层层审核逐级公示后,上报我办汇总复核确认。现将西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5月22日至6月2日,公示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经公示无异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二、举报电话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报名点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0891-6599817;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891-6322440。
三、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