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高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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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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