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招生规定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陶瓷大学 国标代码:1040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下设的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的招生考试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校考报考规定
第十条 各省级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统考涵盖我校除书法学专业外的其他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包含动画专业),我校书法学专业对应相关省市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本科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应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美术校考合格证。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应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和时间:我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同意后,在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并遵守当地考点管理规定。具体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请查询相关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考试――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美术校考考试内容及评分办法请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试大纲》。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校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2、文化考试: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文、理科兼招。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教育部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报考上线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我校语文、外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可以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办法》。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按书法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也不允许调整进入书法学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8-8463033,传真:0798-8499720,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98-8489252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ci.edu.cn/,电子信箱:tyzsb@vip.163.com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