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
学校名称:成都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079
学校网址:www.cdu.edu.cn
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政编码:610106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成都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 | 科类 | 四川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山东 | 湖南 |
绘画 | 艺术 | 34 | 6 | |||||
产品设计 | 艺术 | 31 | 10 | 3 | 2 | |||
环境设计 | 艺术 | 56 | 1 | 6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50 | 4 | 3 | ||||
动画 | 艺术 | 58 | 10 | 2 | 2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理 | 6 | 2 | 4 | 4 | |||
艺文 | 70 | |||||||
音乐表演(器乐) | 艺术 | 10 | 1 | 1 | 1 | |||
音乐表演(声乐) | 艺术 | 20 | 2 | 2 | 3 | |||
音乐表演(音乐舞蹈) | 艺术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