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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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报考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2024年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正式发布,本文将提供2024年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参考。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其中包含了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选拔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阅读章程,了解学校的招生条件、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录取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做好报考准备。

以下是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查阅参考: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三年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4773(普通类、艺术类)

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常武中路28号,邮政编码:213164

第四条  学校介绍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德育特色学校和首批江苏省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室。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江苏省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4.艺术类(美术方向)考生录取办法:

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分排序,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5.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6.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7.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录取的教学单位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历文凭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颁发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文件依据:苏价费[2006]185号)。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并用的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各项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常武中路28号

邮政编码:213164。

联 系 人:刘老师、卞老师、肖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03003  86303660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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