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16日开始,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确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复试工作具体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相关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学院复试线、复试评分方案会陆续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网站公布的信息。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会在本网站发布复试通知,届时由考生本人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并根据复试通知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我办不再寄发纸质版的复试通知。
二、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15日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复试期间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报考条件(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5)本网站2015年11月24日公告的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应届生在复试时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学籍异常的原因;往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类型考生不能提供充足证明的,不予复试;
(6)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四、关于复试工作
我校硕士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剔除推免生后),具体由招生学院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笔试科目)、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三部分内容。考生可在复试的面试阶段向复试考核人员提交任何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参加的科研活动等。复试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均不予录取。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我校将于3月下旬在本网站陆续公布各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生源余缺信息,请考生密切留意并自行向相关学院申请。
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出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复试分数线;一般应为“211工程”院校(或专业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对来自于“985”工程院校的毕业生,优先考虑。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调剂手续如下:
复试通过的考生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或yz.chsi.com.cn)上达成“待录取”状态,调剂手续完成。
3.需调剂到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我校将于4月下旬根据考生和接收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达成的“待录取”状态邮寄考生初试试卷,考生无需提交调剂接收函等材料催寄初试试卷,请考生注意保管好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勿轻易让他人登录该网完成调剂手续。否则,造成初试试卷无法寄到调剂接收单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进行体检(体检费约60元左右)。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低复试分数线
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安排和各学科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学科门类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01哲学 | 320 | 60 | 50 | 90 | 90 |
02经济学 | 340 | 60 | 60 | 90 | 90 |
0301法学 | 335 | 60 | 60 | 90 | 90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330 | 60 | 55 | 90 | 90 |
0401教育学 | 320 | 60 | 60 | 180 | |
0403体育学 | 315 | 45 | 40 | 200 | |
05文学 | 360 | 60 | 60 | 90 | 90 |
07理学 | 315 | 50 | 50 | 80 | 80 |
08工学(不含计算机、软件、建筑类) | 315 | 50 | 50 | 80 | 80 |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 | 300 | 50 | 50 | 70 | 70 |
0813建筑学、0833城乡规划学、0834风景园林学 | 330 | 60 | 55 | 85 | 90 |
12管理学 | 340 | 55 | 55 | 90 | 90 |
13艺术学 | 320 | 45 | 30 | 90 | 90 |
专业学位类别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
0251金融、0254国际商务 | 340 | 60 | 60 | 90 | 90 | |
0351法律 | 315 | 60 | 50 | 85 | 85 | |
0352社会工作 | 非在职班方向 | 325 | 55 | 50 | 90 | 90 |
在职班方向 | 310 | 50 | 40 | 90 | 90 | |
0452体育 | 采用教育部一区(A类)线 | |||||
0551翻译 | 360 | 60 | 60 | 90 | 90 | |
0552新闻与传播 | 脱产班方向 | 340 | 60 | 60 | 90 | 90 |
在职班方向 | 305 | 55 | 50 | 85 | 75 | |
0852工程(不含计算机、软件) | 315 | 50 | 50 | 80 | 80 | |
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 300 | 50 | 50 | 70 | 70 | |
0851建筑学、0853城市规划、0953风景园林 | 330 | 60 | 55 | 85 | 90 | |
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 | 150 | 40 | 90 | |||
1253会计 | 脱产班方向 | 215 | 70 | 125 | ||
在职班方向 | 170 | 50 | 100 | |||
1256工程管理 | 160 | 45 | 90 | |||
1351艺术 | 320 | 45 | 30 | 90 | 90 |
注:报考07理学、08工学、0852工程且业务课一为统考数学(301、302、303)者,业务课一要求为不低于70分:
(二)参加全国统考,总分和三门单科成绩符合上表所在类型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类型要求5分以内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复试:
1.统考数学一、二、三成绩在120分以上;
2.我校自命题专业科目(满分150分)成绩在135分以上、建筑类设计科目(考试时间六小时)成绩在120分以上,且在该科目排名前10%(或排名第一);
3.报考07理学、08工学,总分370分以上且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均在120分以上。
(三)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301法学专业,成绩与本科专业背景满足0351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07理学、08工学专业,成绩与专业背景满足085212软件工程硕士要求,可申请参加对应专业学位复试。
(四)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7理学、08工学专业且专业背景满足要求,申请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对应门类一区(A类)最低复试成绩要求,可申请参加相关项目复试。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总分240以上,单科不低于30分。
(六)强军计划考生
总分240以上,单科不限。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大学生退役士兵”专业计划的考生,符合教育部该计划最低复试分数线者,由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工作程序另行确定成绩要求并通知复试。
(八)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未达学院线但达到所在学科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国家重点大学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者可向学院申请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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