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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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

高考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内报考代码:D317)

第五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第七条学院简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设6个教学系,拥有在校生9530人,教职工480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外籍教师10多名。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校内实训室110个,拥有校外实训基地 270个。

学院专业以财经商贸为特色,拥有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现代金融服务、会计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资产评估与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4个教育部骨干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审计等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等9个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等7个专业与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专科毕业最短一年内可取得本科学位。

学院现为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首批潍坊创业大学教学点,拥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毕业生月收入增长快,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40多年来,学院共培养各类专业人才9万余人。学院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536-2600097。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计划

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665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附: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单独招生

(春、夏高考兼招)

综合评价招生

(春、夏高考兼招)

单独招生

(退役军人)

总计划

学费 (元/年)

1

会计

200

100

300

5000

2

会计(中外合作,会计)

20

10

30

12000

3

会计(校企合作,云财务会计师)

70

10

80

8800

4

审计

50

10

60

4800

5

统计与会计核算

39

20

59

5000

6

证券与期货

30

10

40

5000

7

金融管理

20

10

30

5000

8

农村金融

30

10

40

5000

9

财务管理

30

10

40

4800

10

资产评估与管理

30

10

40

5000

11

互联网金融

20

20

40

5000

12

投资与理财

30

10

40

5000

13

连锁经营管理

10

10

20

4800

14

农村经营管理(校企合作,无人机应用技术)

12

28

40

8800

15

工商企业管理

37

10

47

4800

16

市场营销

15

10

10

35

4800

17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新媒体营销与管理)

43

7

50

8800

18

人力资源管理

5

8

13

4800

19

人力资源管理(校企合作,管理咨询)

22

28

50

8800

2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22

8

30

4800

21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30

10

40

5000

22

电子商务

20

8

20

48

5000

23

网络营销

33

7

40

5000

24

物流管理

20

10

30

5000

2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5

10

45

5000

26

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

(校企合作,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30

20

50

8800

27

报关与国际货运

12

8

20

4800

28

国际贸易实务

10

7

17

4800

29

国际商务

10

7

17

4800

30

应用韩语

3

7

10

4800

31

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方向)

41

19

60

4800

32

旅游管理

10

9

19

4800

33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空中乘务)

40

20

60

8800

34

酒店管理

13

11

24

4800

35

计算机应用技术

35

10

20

65

5000

36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10

30

5000

37

动漫制作技术

25

10

35

5000

38

广告设计与制作

13

8

21

6000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

2.单独招生也面向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在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开展,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业年限为2-5年,实行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3.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1.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思想政治品质和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5月21日—24日。

2.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学院官网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网址:http://www.sdecu.com/)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考核办法及录取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及成绩确定

1.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测试时间为6月1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decu.com/web/index.htm),及时获取测试系统登录方式。

3.单独招生(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考试总分满分300分,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考生按照所报专业(报多个专业的,按第一个报考专业)参加网上测试。

(2)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文化素质测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3)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4.参加单独招生考核的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主要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上测试方式。

5.综合评价考生

(1)总分满分为300分,由学院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形成。

(2)命题:高校考核由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的兴趣、认同感、目标定位和职业潜质等,采取网上测试方式。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依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后,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考生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若选择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专业都没录取,则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选择不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志愿都没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2.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报考夏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2)报考春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原则:按招生类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两者计划可互调。

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六章学生奖优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补贴)、校内奖助学金、“爱心超市”、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资助育人活动等各类资助(育人)项目为主,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和生活情况。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报名测试费用80元,包括报名费30元和测试费50元。

2.学费和住宿费: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山东省发改委批示文件为准。

3.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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