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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新媒体人才的培养,着眼传媒机构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未来想象,根据“浙报-阿里大学生新媒体创新创业基金”评定委员会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浙报-阿里”极客计划项目推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大二及以上本科生。项目可以是个人项目,也可以是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要求
“浙报-阿里”极客计划项目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两大类,旨在资助新媒体领域的创新创业成果。面向有新媒体内容产品、新技术创新思维和应用开发能力的研究生,以及部分创新开发能力突出的大二及以上本科生,提供课题和项目的资助。项目范围为与新媒体类相关的技术应用、产品设计、创业项目等方向。
(一)新媒体技术应用类:主要包括新媒体领域的技术开发,包括软件、硬件以及网站、APP、微信平台等成果。申报材料应包含作品本身、技术说明、支撑材料等。
(二)新媒体产品设计类:主要包括通过新媒体应用平台或技术平台完成的视频制作(微电影、广告、动漫等)、平面设计等成果。申报材料应包含作品本身、设计说明、支撑材料等。
(三)创业推广类:主要包括新媒体领域成果、产品的推广,或新媒体模式下的创业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及创业运营项目。创业推广类项目应包括新媒体领域成果或产品的介绍,推广或运营的成效,后续计划方案等。
三、推荐标准
项目内容要与新媒体领域相关,具备原创性、科学性、实用性、落地性。项目完成主体应该是学生,指导老师可以提供支持与帮助。具体如下:
(一)新媒体技术应用类:项目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
(二)新媒体艺术设计类:项目成果必须具有自己的创意,立意新颖,有较强的观赏性和艺术感染力,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创业推广类:项目计划合理,可行性高;或已企业化运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已推广应用,社会效益良好。同时,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后续方案合理可行。
同等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项目优先考虑:
(一)与新媒体相关并在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或获得申请发明专利的项目。
(二)已完成企业注册或入驻校产业园孵化中心孵化、“爱·浙”创客空间的项目。
四、项目资助
本计划资助金额为30万。其中,创新项目拟推荐10-15项,资助金额20万;创业项目拟推荐5-10项,资助金额10万。项目成员可获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本次推荐进入现场答辩的创新类项目数量,媒体工程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等学院可推荐不多于3项,其他学院可推荐不多于2项;创业类项目:(1)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情况,进入决赛并获得金、银、铜奖的项目可直接参与现场评审;(2)除“互联网+”大赛获奖项目外,各二级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创业类项目。
五、推荐程序
项目由学生自主申报,经各相关学院进行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浙报-阿里项目评定委员会终评。
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学生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五份)递交至所在学院,同时附上申报材料:作品本身、设计说明、支撑材料等;
(二)二级学院组织初评,经院内公示后于11月1日前将汇总情况创新类项目材料上报至教务处实践科顾老师处(2450714452@qq.com),创业类项目材料上报至创业学院孙老师处(zccyxy@163.com)。
(三)专家现场评审,申报者采用3-5分钟PPT汇报,展示成果;
(四)浙报-阿里项目评定委员会终评;
(五)校内公示后推荐上报。
六、申报须知
(一)所有项目必须原创,团队须对该项目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对项目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负责;
(二)申报者一经申报,视同接受本次计划的相关条款;所有项目均不退还,请提交前自行备份;
(三)主办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非盈利为目的的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
(四)已经获得“浙报-阿里”极客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浙报-阿里”极客计划项目、“浙报-阿里”奖学金项目;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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