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考生:
网上报名时,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提交)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要严格执行报考点、招生单位在确认、初试、复试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因不遵守报考点、招生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确认、初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报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4.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是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5.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同时,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6.研招网实行实名注册,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如发现确实需要修改信息,考生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随时修改网上报名的非关键信息;“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关键信息修改必须先取消当前有效志愿,重新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7.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8.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注意: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9.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和“密码”,避免出现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不能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等情况发生。
10.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4个报考点均采用网上确认方式。
2.考生网上确认时间段为2020年11月5日—10日,考生须在确认前查看报考点发布的确认公告要求,提前准备好确认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确认时,考生应按照网上确认有关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能够证明考生符合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点报名要求的报考材料(具体请关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各报考点确认前发布的确认公告),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和程序按时确认。对故意扰乱报考点确认进程和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5.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确认材料前往报考点指定的现场指导地点进行网上确认。
三、考试
1.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8日进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五、考生注意事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生在入场时,须通过“三位一体”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器材全身检测,请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服和饰品,以免影响按时入场和考试情绪。考生在入场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请考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或通知,以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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