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我院计划面向山东、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甘肃、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海南、福建、陕西、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www.sdcmc.edu.cn、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及2024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自治区)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
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
2.我院在山东省内招收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艺术专业,认可以上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综合分中,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播音与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表(导)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编导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
美术与设计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动画 | ||
广告艺术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动漫设计 | ||
游戏艺术设计 | ||
产品艺术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音乐类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省音乐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七)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8;61326666;82940865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www.sdcmc.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sdcmc.edu.cn/info/1256/16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