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做好对广大考生的服务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静海区报名点(1217)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确认。凡是选择“静海区报名点(1217)”进行报考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信息确认手续。请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点要求提供的个人材料的考生,报名无效;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名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一、网上确认系统的登录方式,网上确认系统的登录网址是https://yz.chsi.com.cn/wsqr/stu/,请随时关注研招网近日发布的消息。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11月2日或3日(具体以研招网开放时间为准)。考生网上提交相关个人材料后,报名点将于11月5日至9日(每日8:30-11:30、14:00- 16:30)审核考生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若提示“审核通过”,说明考生已经完成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若提示“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根据提示内容及时补充证明材料,或根据提示内容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我区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证明材料提交开始时间为11月4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4:00,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6:30。
二、考生可于12月19日-28日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查看考点。考生可于考试前5天,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考试所在考场号和座位号。
三、注意事项:
1. 研招网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凡是选择“静海区报名点”的考生,务必确定本人网上报名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支付已完成”),网上支付如遇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
2.网上填报时,往届生选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若毕业院校已更名的,毕业学校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学校”,并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静海区报名点名称为天津市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位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院内,网上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22-28942360,程老师13920121797,郝老师13512031968,刘老师18102032251。
五、为便于考生提前准备确认材料,现将网上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材料公布如下:
所有考生网上确认必须上传的材料照片及标准:
1. 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5M,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2/3;女生不宜化浓妆;不得佩戴美瞳、墨镜拍照,佩戴眼镜不得反光;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五官或造成阴影;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经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使用照片翻拍);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
2. 本人手持身份证照。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带头像照片一面面向镜头),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五官或造成阴影;确保脸部及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身份证信息不能被遮挡。
3. 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均必须上传,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上述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审核。
以下选项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以下材料照片:
4. 坐落在天津的高校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天津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1)自考生准考证;(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以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6. 非天津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1)自考生准考证;(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只认原件,回执无效)。
7. 天津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1)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以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8. 非天津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1)网络教育学生证(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只认原件,回执无效)。
9. 上述4-8项未提及的天津户籍的其他考生,须提供(1)学历证书(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按照一志愿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10. 上述4-8项未提及的非天津户籍的其他考生,须提供(1)学历证书(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按照一志愿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只认原件,回执无效)。
11.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户籍证明,还须按照一志愿招生规定的时间,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12. 招生单位所需其他材料。
13.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照片:
(1)身份证丢失,应提供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本科毕业后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页(含曾用名)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5)现役军人考生报考,如没有身份证,须上传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军级单位干部部门盖章)、军官证。
特别提醒:
1.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经核查属实,后期影响考试、录取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虑到考生上传个人材料后报考点需进行审核,个别上传材料不合格考生需重传材料等因素,请广大考生尽早上传材料,确保报考点能及时进行审核,以免影响网上确认结果。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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