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已出,包括学费,录取等信息,请考生认真查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3)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以歌唱技能、语言技能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职教园区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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