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已出,包括学费,录取等信息,请考生认真查看。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院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55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学费50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3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免交学费。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吉林省内各级河湖长
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优惠,以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备案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核定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由学院组织命题的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以思政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2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予以免试录取;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4)承认并执行国家及吉林省文件要求的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成绩,并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 81120778 81120779
82220666 898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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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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