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等。具体请见下文。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于2019年12月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56强,在全国财经类高职院校中排名前三、北京市财经类高职院校中排名第一;于2019年1月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科技金融专业群、智慧会计专业群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设名单,菜百商学院入选第一批北京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建设名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和 监督机制
第三条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具体执行各类型招生与录取工作,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永辉店长订单班) 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总分相同,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录取规定
1、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 男生身高:173cm- 185cm;视力:单眼裸眼或戴镜视力应当达到0.5 (c字表)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佩戴矫正镜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0”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2、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检,不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予以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通知书寄发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章程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章程 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相关说明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学校网址: www. bjczy. edu. cn
邮政编码: 101101
招生咨询: 010-65231250、 65253959、 89532004
电子邮箱: zsbgs@b jczy. edu. cn
官方微信: bjczy1958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UploadFile/file/20200605134535_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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