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天津职业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学院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请见下文。
天津职业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1032 (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 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UploadFile/file/20200605135309_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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