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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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5个,更多详情见下文。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0]98号)、《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号)文件要求,保证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信息公开、自愿报名、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69,河南省招生代码:6304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李海燕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校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心脏疾病等均可参加2020年我校组织的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5个,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核对的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数。

第六章 报名和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参加高职单独考试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考生必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http://pzwb.heao. gov.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七章 考试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将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高中毕业生,学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录取。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学校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已参加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2、考核方式:专业技能测试;

3、考核分值:200 分;

4、考核时间:9月21日9:00-18:00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或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高中毕业生,学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录取(原始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学校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已参加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当普通高考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对口招生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执行。专业技能加分可参照我校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持相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各专业加分规定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二十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和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困难生资助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163.com

第十二章 附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385111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邮箱:hkzdzsb@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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